(原标题: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(2025年8月))
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,旨在贯彻证券市场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。该规范依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。
规范明确控股股东指持股比例超过50%或虽不足50%但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;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、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,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,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确保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规范强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保持公司独立性,不得影响公司资产、人员、财务、机构和业务独立,不得从事同业竞争或违规担保行为。同时,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买卖公司股份时应遵守法律法规,不得炒作股价或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。此外,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,严格保密未公开重大信息,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,由公司董事会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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